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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州区伙牌镇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立清等2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07年6月,张立清在担任该中心党支部委员期间,与时任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马永国作为张某的入党介绍人,在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情况下,不进行核实,仍将其上报发展为中共党员。张立清另有查违控违不力、提供虚假工程验收报告等问题。2020年4月,张立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永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古驿镇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明哲等3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0年3月至6月,王明哲在未经过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和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而被判刑的村民张某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安排该村村委会原负责党群工作的袁有春为张某填写入党材料,材料中均隐瞒张某为刑满释放人员事实。古驿镇时任组织委员张彦武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程序,导致张某被违规发展为党员。2019年12月,王明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彦武、袁有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朱集镇潘湾村党支部书记潘勇军等3人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7月,潘勇军、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潘怀亮、农经站长潘玉定在面对上级部门执法调查时,隐瞒对外销售区交投公司分配给潘湾村的公益性工程弃沙(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七标段未使用完的沙)的事实,并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影响上级部门执法活动。2020年1月,潘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怀亮、潘玉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峪山镇星火村党支部委员高从明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1月,高从明和该村党支部委员李华勋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对包保对象动态掌握不及时,落实信访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该村两位村民赴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高从明、李华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石桥镇教育总支纪检委员王照阳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0月7日至9日,王照阳和该镇前常村党支部书记常小华在信访维稳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上报重点稳控人员虚假稳控信息,导致前常村一村民赴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王照阳、常小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纪委监委)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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